[摘要] 在新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物业费,但要有有力的证据。此外,物业费收取应该由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,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。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的,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。
在新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物业费,但要有有力的证据。
此外,物业费收取应该由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,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。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的,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。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的情况下,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。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、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,业主可以拒交。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,业主有权拒交。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,业主对擅自提高部分可以拒交。因房屋质量还未交房的,物业费需要开发商承担。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,业主可拒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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